运营商违反电信条例归谁管
发布时间:2021-03-22 12:10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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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运营商违反电信条例归谁管 | ||
内容 | 事情经过:本人来访的手机号码于年初2月16日通过短信渠道开通了一个名为暖心包的流量包,并于当天通过联通app咨询过客服问该包的有效期,工号10053的客服答:长期有效?(有录屏为证)2.18日下午,新疆联通未经允许先是退订了该业务,后又将该业务日期更改为2月底(已截图保存)根据工信部?电信条例相关规定1:新疆联通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第五项“对电信用户不旅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2:新疆联通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第一项“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强行取消了客户业务我将此信息申诉到了新疆通信管理局,通管局短信告知不予受理,第一次告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第二次告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我想问一下领导,运营商的监管部门是哪个,违反电信条例,私退业务这个事情,到底归谁管??您给我指个明路 | ||
附件 | |||
办件分类 | 投诉 | ||
办件编号 | XJJZXX20210300157 | 提交时间 | 2021-03-15 21:52:4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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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曹先生您好,感谢您关注新疆通信管理局。 您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的该问题我局已收到并正在处理中,根据《信访条例》,在规定期限内给您出具书面答复书,信访件受理期间请勿以同一事实理由再重复来信。至于您提到的不予受理告知书中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和诉讼途径是因为自治区信访局网站上技术设置的问题无法选中不予受理告知书(正在受理中)这个正确选项,经与信访局沟通,说途径可随意选一个,只要告知的内容是正在受理中即可,这一点您可以向信访局核实。 谢谢,祝工作生活愉快。 | ||
答复机构 | 综合处 | 答复时间 | 2021-03-18 10:55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