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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彩足球胜平负开展2018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11:50:30】 【来源: 互联网管理处】   【浏览次数:

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电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报企业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并积极配合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2018年3月31日前为正常年报时间,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真实准确填报电信业务经营信息。3月31日后系统关闭,填报的信息将无法修改。
    对于3月31前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将其纳入补报企业范围,限期一个月内切实履行年报义务。2018年4月30日前仍未按要求报送年报信息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向社会公示。
    (二)社会公示
    2018年5月,按照工信部要求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局统计汇总全区年报数据,形成书面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年报抽查
    5月-9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我局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自觉履行年报义务
    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工作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做好年报组织保障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我局将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年报服务工作,加强组织引导,做好政策宣贯、咨询答疑等工作,全面、客观评估企业和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妥善解决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严格经营资质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联系人及电话:丁伯平0991-558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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