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访问量:101045
邮箱登录      

通信设施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发展 > 通信设施建设 > 正文

竞彩足球胜平负做好2016年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20:05:32】 【来源: 通信发展处】   【浏览次数:

                                       新通发展〔2016〕50号
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6年,我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以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共建共享成效为重点,继续推动我区电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切实减少重复投资,加强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光纤网络和4G网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和通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度,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考核的设施为杆路、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
    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的共享率指标分别不低于70%、45%、45%;
    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的共建率指标分别不低于30%、40%、35%。
     二、重点工作
   (一)合作创新,促进行业集约发展
    1.铁塔公司要发挥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加强协调合作,充分整合资源,增强承建能力,及时承接和交付各方建设需求,减少重复建设,落实共建共享要求,加快提升专业化运行维护能力,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助力基础电信企业降低成本,促进行业集约发展。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撑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共同推动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2.铁塔公司要科学统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和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需求。对基础电信企业提出的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需求,铁塔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统;如仅为一家的建设需求,由铁塔公司填报《自建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申报表》(见附件3),经当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交由基础电信企业自行投资建设。重点场所之外的室内分布系统,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共建共享程序要求开展建设,并遵循市场规律,积极与铁塔公司协商建设需求,实现与铁塔公司的合作共赢。
    3.铁塔公司要与民营铁塔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广泛开展合作,共同营造开放、透明、高效的产业生态环境,实现互利共赢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业间共建共享机制,破解基站建设难题,充分利用铁塔站址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业务范围,促进行业间资源共享。
    (二)狠抓落实,扩大光纤网络覆盖
    1.各基础电信企业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校园和各地州市共建共享协调小组认定的重点场所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改造时,新建住宅小区必须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已有小区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积极整合小区配套通信设施资源,要严格履行相关共建共享程序,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需改造共享的,由相关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2.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合作,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光纤入户相关建设要求的自律协议》;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扩展领域,推动共建共享深入开展
    1.各基础电信企业进行杆路、管道建设时,特别是一干、二干传输网必须严格按照已有共建共享程序执行,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相关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
    2.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推进在网络运行维护、应急通信保障、终端产品等方面共建共享,鼓励采用新技术创新共建共享方式,提高资源利用,共同加快网络覆盖,提升网络能力,改善用户体验。
    (四)按时完成共建共享租费结算
    1.各基础电信企业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已实施共建共享通信基础设施的租费结算工作。其中,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共享的基站,需求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费价格标准(2015年版)》与产权方结算(包括交流市电引入一次性接入费),2015年11月1日之后资产已移交铁塔公司完成共享的基站,由需求方按照与铁塔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2.各基础电信企业2016年要加强共建共享租费结算管理,严格落实我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费结算办法,按照2016年版的价格标准(见附件2),切实做好租费结算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2016年上半年已实施共享设施的租费结算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016年下半年已实施共享设施的租费结算工作。
    (五)推动专项规划,加强通信设施保护
为加快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构建和谐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环境,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住建、规划部门组织协调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由铁塔公司牵头汇总各基础电信企业现有通信基础设施资料,统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行权和网络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六)加强管理,按时上报数据
    1.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区公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已有小区宽带网络改造共建共享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报我局。
    2.新疆铁塔公司要完善数据统计,加强与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核对确认数据,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基站设施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我局。
    3.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当地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的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铁塔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租用第三方铁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报我局。
     三、考核方式
    (一)违规行为
    新疆通信管理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经查明的以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未经当地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擅自新建铁塔,以及独自建设公共交通类和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
    2.未经当地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在同路由新建杆路或管道,应进行联合建设而擅自独立新建杆路或管道;
    3.未经新疆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擅自独立建设一干、二干传输网;
    4.未经当地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已有电信基础设施(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小区宽带网络)具备共享条件而拒绝开放共享;
    5.违反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小区光纤到户设施建设;
    6.进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租用)时与第三方签订排他性协议;
    7.在已有小区(住宅小区、多业主共同使用商住楼、校园)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光纤改造时未履行共建共享程序;
    8.未按照《新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办法》有关要求实施租费结算;
    9.不按时上报数据信息,或报送虚假数据信息。
   (二)处罚规定
    新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根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行为考核表》(见附件7)在2016年11月30日前对各电信企业区公司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我局将向工信部提出对责任单位业绩考核的扣分建议(对违反规定的,国资委将对集团公司在业绩考核中直接减分,累计减分0.9分),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此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四、保障措施
   (一)新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已做了调整(见附件1),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参照新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对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各地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新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及时协调办理当地共建共享相关事项。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共建共享相关自律协议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检查,确保2016年共建共享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需求方在向产权方提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需求确认单》(见附件8)时,同时抄送当地通信管理办公室;产权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办公室备案。各企业要严格遵守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规定,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破坏通信设施、私自搭建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各地通信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对《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需求确认单》做好登记备案,及时掌握并向我局反馈当地共建共享工作开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思路;加强各企业间沟通协调,减少共建共享中的争议,制止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发生;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支持,共同促进全区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我局将对各地共建共享流程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重点场所共建共享、以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校园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改造时,共建共享的落实情况,并设立举报电话,对各电信企业的实名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共建共享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991-8658078

附件:1.新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费价格标准(2016年版)(略)
     3.自建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申报表(略)
     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汇总表(略)
     5.已有小区宽带网络改造共建共享情况统计表(略)
     6.基站设施开放共享情况统计表(略)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行为考核表(略)
     8.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需求确认单(略)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

Copyright 2011 XJCA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05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bm07310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版权所有1 2000-2016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01号 邮编:830000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