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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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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资质认证

【发布时间:2011-03-31 14:47:12】 【来源: 办公室(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第412号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

(二)服务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以及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备等办公条件;

(5)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6)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2、申请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除应具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负责人及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8年以上,且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具有中级及以上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工程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不得少于5人;

(3)近2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4亿元以上,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乙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除应具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负责人及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工程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不得少于3人;

(3)近2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2亿元以上,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受理部门

网络管理处

(五)办公地点

新疆通信管理局156室

(六)联系方式

0991——8658078

(七)所需材料

(1)《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由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近6个月内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合法完备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机构负责人、技术和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通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所有雇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9)有关工程业绩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九)办事流程

1、受理方式分为随时受理和定期集中受理两种:对首次申请资质或者申请资质升级的,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对单位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重新组建的,资质申请随时受理。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新疆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于新疆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新疆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信息产业部。

对于信息产业部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必要时,信息产业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变更、延续程序

(一)《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但首次取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时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

2、原资质证书副本;

3、相关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0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2、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备注

1、首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不考核工程业绩。

2、企业获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两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

3、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资质。

4、具备各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监理的工程范围是:

(1)甲级:

可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乙级:

只能承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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