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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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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发布时间:2011-03-31 14:52:57】 【来源: 办公室(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一)办事依据:

原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

(二)受理部门

网络管理处

(三)办公地点

新疆通信管理局1513室

(四)联系方式

0991——5836303

(五)办事流程

1、给码号资源使用者发出《收费通知书》,并将《收费清单》交至收费实施单位(质监站)。

2、收到的费用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款到账户当日交至管局财务。

3、管局财务将受到的款项上缴国库。

(六)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新疆通信管理局

收费许可证号

011135003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收费的机关依据

固定电话网局号

局号/年

12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发[信部联清(2004)517号]

固定电话网短号码

5位号/年

4.8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固定电话网短号码

6位号/年

0.48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收费单位

新疆通信管理局

收费许可证号

011135003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收费的机关依据

固定电话网局号

局号/年

12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发[信部联清(2004)517号]

固定电话网短号码

5位号/年

4.8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固定电话网短号码

6位号/年

0.48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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