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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原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
(二)受理部门
网络管理处
(三)办公地点
新疆通信管理局1513室
(四)联系方式
0991——5836303
(五)办事流程
1、给码号资源使用者发出《收费通知书》,并将《收费清单》交至收费实施单位(质监站)。
2、收到的费用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款到账户当日交至管局财务。
3、管局财务将受到的款项上缴国库。
(六)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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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信管理局 |
收费许可证号 |
01113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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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批准收费的机关依据 |
固定电话网局号 |
局号/年 |
1200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发[信部联清(2004)517号] |
固定电话网短号码 |
5位号/年 |
4.8万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固定电话网短号码 |
6位号/年 |
0.48万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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