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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二)受理部门
新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办公地点
1510室
(四)联系方式
0991——5852530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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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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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类别 |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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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 能 鉴定 收费 |
(1)报名费 |
10 |
该项目所有收费均由鉴定所(站)一次性收取。其中:(1)初、中级理论考试费的40%和评定费、证书工本费,上解地、州、市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州、市或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再将其收费总额的初级五5元、中级10元上解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高级以上理论考试费、评定费、和证书工本费70%上解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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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考试费 |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
技 师 |
高级 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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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0 |
50 |
60 |
80 |
|||||
(3)技能考核原材料费及能源消耗费 |
A |
150 |
200 |
250 |
300 |
350 |
|||
B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
C |
80 |
130 |
180 |
230 |
280 |
||||
D |
70 |
110 |
160 |
210 |
260 |
||||
E |
60 |
90 |
140 |
19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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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定费 |
25 |
50 |
75 |
100 |
125 |
||||
2、相关证书换发职业 资格证书 和10个行业 在职职工 初次认定 |
(1)复核认定费 |
20 |
该项目由地、州、市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其中50%上缴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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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次认定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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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 统考 鉴定费 |
(1)秘书、推销、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关、职业指导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二级 |
一级 |
该 项 目 收 费 由 自 治 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收 取,并 按 规 定 上 缴 国 家 劳 动 和 社 会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和 技 术 支 持 单 位,在 校 生 和 面 授 班 按 此 标 准 下 浮 10% 执 行,远 程 班 按 此 标 准 上 浮 20% 执 行 |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
100 |
150 |
180 |
20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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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 子 商 务 |
电子商务员 |
100 |
|||||||
助理电子商务师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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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用管理能力 |
基础级 |
综合级 |
|||||||
10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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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咨询 |
650(补考需另交1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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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员 |
100 |
|||||||
助理项目管理师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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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销 |
营销师 |
150 |
|||||||
高级营销师 |
180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免费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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