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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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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发布时间:2011-03-31 15:00:24】 【来源: 办公室(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一)办事依据: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482号)

(二)受理部门

新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办公地点

1510室

(四)联系方式

0991——5852530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项目

类别

标准

备注

 

1技 能

鉴定

收费

(1)报名费

10

该项目所有收费均由鉴定所(站)一次性收取。其中:(1初、中级理论考试费的40%和评定费、证书工本费,上解地、州、市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州、市或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再将其收费总额的初级五5元、中级10元上解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高级以上理论考试费、评定费、和证书工本费70%上解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理论考试费

初 级

中 级

高 级

技 师

高级 技师

 

30

40

50

60

80

 

(3)技能考核原材料费及能源消耗费

A

150

200

250

300

350

 

B

100

150

200

250

300

 

C

80

130

180

230

280

 

D

70

110

160

210

260

 

E

60

90

140

190

240

 

(4)评定费

25

50

75

100

125

 
 

2、相关证书换发职业

资格证书

和10个行业

在职职工

初次认定

(1)复核认定费

20

该项目由地、州、市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其中50%上缴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初次认定费

20

 
 

3、全国

统考

鉴定费

(1)秘书、推销、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关、职业指导

初级

中级

高级

二级

一级

该 项 目 收 费 由 自 治 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收 取,并 按 规 定 上 缴 国 家 劳 动 和 社 会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和 技 术 支 持 单 位,在 校 生 和 面 授 班 按 此 标 准 下 浮 10% 执 行,远 程 班 按 此 标 准 上 浮 20% 执 行

 

(五级)

(四级)

(三级)

 

100

150

180

200

220

 

(2)电 子 商 务

电子商务员

100

 
 

助理电子商务师

150

 
 

(3)通用管理能力

基础级

综合级

 

100

140

 

(4)心理咨询

650(补考需另交170元)

 

(5)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员

100

 
 

助理项目管理师

150

 
 

(6)营销

营销师

150

 

高级营销师

18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免费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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