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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101045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由我局负责执收并直接入库中央财政的相关码号占用费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本地网固定电话局号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年˙局号,调整为300元/年˙局号;
(二)省内使用的5位短号码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8万元/年˙号,调整为2.4万元/年˙号;
(三)省内使用的6位短号码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48万元/年˙号,调整为0.24万元/年˙号;
(四)党政机关专用网,国际、军事、战备专用网,公安、安全、武警部门专用网等使用的电信网码号 资源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
二、其他说明事宜
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已预缴2017年全年费用的,多缴部分将顺延为2018年预缴款。
联系人:阿不里克木 电话:0991-583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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