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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3 15:08:04】 【来源: 办公室(人事处)】   【浏览次数:

新通市监[2009]9号

 

 

关于做好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专用网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通信工程施工、维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03]1 号)和全区各通信企业和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为进一步推行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现就2009年通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专用通信网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通信工程施工、维护单位以及用户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维修等单位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含各类聘用人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委托代办业务人员。

二、培训鉴定的主要工种

电信业务营业员,包括受理市内电话用户业务的电信营业员;受理移动通信业务的移动通信营业员;用户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维修受理、电话卡以及电信业务咨询等工作人员;

话务员,包括值守查号、客服中心、信息服务、用户交换机等各类话务台以及处理机上业务查询工作人员;

电信业务员,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业务宣传推广、咨询、市场调研和开发、营销策划、揽收受理等工作人员;

电信机务员,包括传输、交换、数据通信,无线市话通信、市内电话交换、信息平台等设备安装、维护等工作人员;

线务员,包括传输线路、交换设备、短波通信天馈线以及综合布线、宽带接入工程施工、维护等工作人员;

通信网络管理员,包括通信网络管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和数据通信维护等工作人员;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包括电话机、小灵通、移动电话机的测试、维修以及公用电话机安装、日常维护等工作人员。

三、鉴定等级及条件

根据本人本工种年限、学历及已有证书情况确定鉴定等级。

初级:岗前培训学员或试用期满;

中级:取得初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取得中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对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鉴定内容与时间

培训教材为原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统一教材。职业培训实行市场化和形式多样化,具有办学资质和培训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或企业内部均可培训;可采用脱产和不脱产、集中学和自学等多种方式在考前组织培训。

鉴定时间安排:南疆和东疆四、五月份,北疆六、七月份,具体时间根据各地培训情况汇总安排,另行通知。

五、组织实施

新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面负责培训鉴定组织实施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单位、各培训机构以及有关单位仍按先前分工实施,做好组织协调、培训、人员汇总、征订教材、上报鉴定计划等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单位应根据所属单位未取得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业务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尽快统计列表、征订教材,布置自学,按附件报名汇总表制订出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新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统一安排鉴定工作。

六、监督检查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通信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用人单位,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经济处罚。

对通信行业 从业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企业,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时将责令限期整 改,如限期内仍不改正将视为不合格;对其申办《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资质将视为不符合要求并不得申请晋升资质或增项。

报表下载及报送方式:

报送邮箱:Liuxiaohua1111@163.com

报送电话:0991-5852530(传真),5583800

附件:1、新疆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汇总表

2、新疆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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