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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7:18

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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