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访问量:101045
邮箱登录      

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技能鉴定 > 相关下载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2 17:23:12】 【来源: 电信管理处】   【浏览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文件

(新通市监〔2011〕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

专项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非经营性互联网站:

为加强全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体系,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自2011年起,在增值电信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证年检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中增加网络信息安全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具体职业(工种)定义和内容见我局网站http://www.xjca.gov.cn)的从业人员,均应具有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资格,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包括SP、ICP、IDC)、跨省备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以及非经营性网站,均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按以下原则配备:基础电信企业自治区级公司配备5名以上、地州市级公司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配备3名以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配备2名以上;在我局备案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和非经营性网站配备1名以上。

三、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相关专业和信息安全培训,取得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局备案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和非经营性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相关专业和信息安全培训,取得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自2012年起,对信息安全机构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国家信息安全从业资格的单位,在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实施信息安全审查“一票否决”制度,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处罚”并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我局近期将组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具体事宜由新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

Copyright 2011 XJCA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05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bm07310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版权所有1 2000-2016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01号 邮编:830000

新公网安备 650106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