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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我区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6〕62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在我区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即新疆电信、新疆移动、新疆联通和新疆铁通公司(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
(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区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新疆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重点
(一)是否存在为无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备案手续或2015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
(二)是否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以及《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13〕156号)的要求开展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及信息通报工作。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要求,落实好人员配置、场地设施建设、系统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等规范要求。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IDC、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网站备案、信息安全管理等系统建设及各项技术评测工作。
(四)是否对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及新疆通信管理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
三、年检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年检方式
1.对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2.对参检企业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对参检企业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电信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抽查。
4.审核参检企业有关资质文件(原件)。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参检企业根据《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规定,参照今年年检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016年2月26日前,各基础电信企业以书面方式报送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企业情况及名单(附电子版)。
3.2016年2月26日前,各基础电信企业以书面方式报送本企业年检材料。
4.2016年3月31日前,增值电信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报送年检材料。
5.2016年3月31日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均纳入年检整改流程。
6.此次年检整改期5日,自2016年4月1日起,截止到4月5日。
四、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本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1.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对于年检合格的参检企业,在其《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从业人员持有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质证书原件;
(4)201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上年度的经营总结、下年度的发展前景)。
2.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参检企业或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形式的整改报告(主要包括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改正情况等)。对在整改期内改正问题的持证企业,经审核合格,在其《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3.本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拒不进行整改的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基础电信企业的年检结果,将按照规定于年检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于2016年5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同时报送《201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书》(见附件)。
(四)年检结果将在新疆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报送功能将于2016年4月5日24:00关闭。各参检企业应按照填报说明有关注意事项和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提交虚假信息的企业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二)在年检过程中我局将组织业务拨测和走访检查等,并结合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案件申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执法的企业纳入年检不合格企业名单,对部颁证企业将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按照部统一要求,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各参检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按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的企业视为不合格。
(四)各参检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基础电信企业在配合年检工作的同时,应切实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我局将在年检结果公布后对各基础电信企业接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基础电信企业每季度向我局报送所接入的增值企业情况(包括接入情况和违约处理情况)。
(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开展年检工作,欢迎参检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丁伯平 何亮
联系电话:0991-5585562 0991-5832086
电子邮箱:hlwglc@xjca.gov.cn
地址:竞彩足球胜平负新疆通信管理局1513、1518室
附件:201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书
附件
201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书
新疆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已经参加了201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并按要求在年检系统中提交了本公司的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承诺如下:
一、在年检材料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二、本公司愿接受由于信息不完整、虚假等引发的年检处罚;
三、本公司知悉所提供和接入的信息服务内容,保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其他法律所禁止的违规违法信息,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存在问题,将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处罚。
持证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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