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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彩足球胜平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8 21:03:48】 【来源: 通信发展处】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持续深化我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支撑5G加快建设发展,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2021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5G共建共享为重点,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继续推进杆路、道路等传输资源共建共享,杜绝住宅区和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为网络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支撑5G集约建设。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积极推进我区5G网络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促进电信基础设施与市政、公路、铁路、电力等设施融合部署。

加强统筹协调,助力行业降本增效。充分利用存量站址资源、公共资源和社会杆塔资源,能共享不再新建,支撑我区5G基础设施快速、经济、高效建设。

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强化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的同时,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发挥主体作用,稳步完善增量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推进开放共享,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通行权。各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电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主动对接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通行便利。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铁塔等站址设施共建共享

1.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要按照我局统一安排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完成各地(州、市)主城区5G网络建设专项规划(2020年8月底前完成)。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与市政等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推动将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

2.统筹铁塔设施建设需求。我局将本着“集约利用存量资源、能共享不新建”的原则,组织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及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企业,完善本地(州、市)共建共享协调机制,统筹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经统筹需求后,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以及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的存量站址资源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在存量资源充分利用的基础上,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按市场化原则,选择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或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承接新建铁塔需求。原则上同址不得新建铁塔。

3.严格控制站址新建独享。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和其他独立运营企业拟新建铁塔承接仅1家基础电信企业租用需求的,必须通过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反馈共享租用需求,未按时反馈的,视为无共享租用需求。

4.推进重点场所共同进入。鼓励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协同合作,牵头推进公共交通类和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重点场所清单)中室内分布系统及其他电信配套设施统一协调、统一进场,降低电信设施建设入场难度和成本,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州、市)重点场所共同进入工作。

5.完善建筑物相关标准规范。各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我局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的《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XJJ122-2020)标准,推进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等预留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及管线设施安装空间,推动将5G基站等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加强5G基站用电保障。各电信企业要主动对接供电企业,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0〕193号)有关要求,对我区具备条件的5G基站加快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用电开展电费打包直接交易,降低5G用电成本。鼓励各电信企业开展网络绿色化改造,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推广,降低基站功耗。

7.鼓励5G网络共建共享。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原则开展5G网络共建共享和异网漫游。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产业链相关企业积极沟通,加大5G网络共建共享场景下相关标准、设备、网络、演进方案的研发力度,满足各种形式网络共建共享需求。

8.强化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基础电信企业租用铁塔等站址设施时,应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要求提供相关报建审批材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得租用建设程序不规范或未竣工验收合格的设施。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和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应依法承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利用我区已建成电力杆塔的,应进行设计安全校核,满足电力、通信安全要求。

(二)加强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共建共享

1.强化干线光缆共建共享。干线光缆工程应在规划、可研、设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严格执行共建共享程序。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探索适用于不同场景的共建共享模式,通过同沟分缆分管、同杆路分缆、同缆分芯等方式实施共建,通过纤芯置换、租用纤芯等方式实施共享。

2.严格重点区域共建共享。基础电信企业在新建开发区、商业区、景区、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杆路、管道或直埋光缆建设时,应在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指导下实施共建。同路由已有杆路、管道或直埋光缆等传输资源时,基础电信企业拟新建杆路、管道或直埋光缆的,必须通过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提出共享需求。基础电信企业已有杆路、管道或直埋光缆、基站接入传输线路、海缆纤芯资源、国际海缆登录站传输引接资源等,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必要时,可由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组织专家就共享条件作出认定。

3.鼓励跨行业共建共享。基础电信企业应主动加强与电力、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企业的沟通合作,在确保安全、符合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高速公路管道敷设光缆、高铁槽道敷设光缆、电力杆塔加挂通信天线和光缆以及共享电力光缆、纤芯、变电站站址资源等工作。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强与兵团、军队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军民融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住宅区和商务楼宇共建共享

1.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内的通信管道、管线、机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区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包括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及验收规范等)。相关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工程界面划分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的通信配套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共电信网。

2.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任何电信企业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等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电信运营企业依法提供电信服务。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及重点场所通信配套设施(管道、暗管、槽道、墙壁吊线等)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向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开放,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权。

3.完善共建共享共维机制。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州、市)实际,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三网融合试点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通过分片包干、共同委托施工代维单位等方式,积极推进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等场所实施共建共享共维提升电信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基础电信企业自治区级公司(暂不考核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三网融合试点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

(二)考核指标

1.基础电信企业自治区级公司的杆路、管道共建率分别不低于30%、40%,共享率分别不低于70%、45%,室内分布系统共建率(共同进入)不低于35%,租用存量站址资源建设5G基站的比例不低于50%。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新建铁塔共享率不低于75%。基础电信企业自治区级公司和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完成上述考核指标的,考核评分为100分;基础电信企业自治区级公司未完成指标的,按每项指标10分进行减分,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未完成指标的,按每项指标20分进行减分。

(三)考核办法

我局将根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认定的企业违规行为情况,对基础电信企业自治区级公司和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方法见附件1,评分标准见附加2),并书面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核对确认后,由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中国铁塔将考核评分纳入对省级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机构作用,组织相关企业建立地(州、市)级5G等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负责协调5G等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时上报我局。基础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要建立自治区一级共建共享工作专班,每半年将5G等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我局。

(二)强化协同沟通。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20号)相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依托当地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各类杆塔资源与通信杆塔资源双向共享和相互开放。

(三)落实监督考核。各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明确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景区、园区、大型住宅区、公共交通类与建筑楼宇类等重点场所清单并于8月30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就重点场所的基站站址、室内分布系统、杆路、管道、光纤接入等设施共建共享情况予以监督,并通过抽查、通报、约谈等方式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

(四)开展推广交流。各电信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培训,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其他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各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要组织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最佳实践案例征集和推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我局。

 

联 系 人:李男

联系电话:13565877755

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热线:0991-2388832

违规行为举报投诉信箱:linan@xjca.miit.gov.cn

 

附件: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考核办法

    2.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评分标准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G等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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