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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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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联通公司2012年8月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活动信息

【发布时间:2012-10-17 18:12:34】 【来源: 办公室(人事处)】   【浏览次数:

根据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区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新通市监联[2012]22号)要求,现将我公司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公司成立了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组成。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和执行工作,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孙建军总经理

副组长:黄晨副总经理、顾涛副总经理、陈继秋副总经理

成员:鲁永平、尹锦明、澹台新谱、张文基、东辉、袁庆军、宋雯、杨立军

(二)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组长:鲁永平

副组长:东辉、李强、任志红、刘士尧、李明、崔剑林、田序军

组员:张英、谢创业、崔雅婷、许建邦、李莉、徐磊、彭伟峰、张燕、董远超、阚凤梅

二、制定并下发本地行动方案

为 确保工作的落实,我公司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在8月底向分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疆联通〔2012〕 432号)文件,在本地化方案中,对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司服务承诺制度、加 强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非法网络电话的监管,规范电信企业国际专线出租行为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三、参加贵局组织的动员大会

8 月16日,我分公司参加了贵局召开的自治区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我公司陈继秋副总经理代表公司出席会议,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专 项行动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向各分公司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做好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动力,加强对自身市场经营、服务和资费行为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从而有效促进各分公司、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全体员工的服务 意识和水平。二是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组织保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新疆联通公司已成立区、地市两级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 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全区统一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将从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司服务 承诺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非法网络电话的监管,规范电信企业国际专线出租行为等五个方面开展。三是各分公司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各 项措施的落地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本次行动的成效与各级单位绩效考核相挂钩,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健康扎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做好行风评议工作

8 月21日-8月29日,我公司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开展了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组以明察为主,暗访为辅的工作方法,严格“四不放过” (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自纠自查不到位不放过、制度建设不到位不放过和群众满意不达标不放过)的评议标准;除对我区公司和乌鲁木齐市联通公司及其所属营 业厅、“10010客服中心”进行检查评议外,还对阿勒泰地区分公司所属的阿勒泰市、北屯镇、富蕴县、尼勒克县等分公司的机关、“旗舰营业厅”、“标 准”营业厅、“小型营业厅”、伊犁州分公司所属的伊宁市、新源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口岸等分公司机关、“营业厅”进行了调研和考察,促进我 公司行风建设,并促进了我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五、实施短信满意度调查,提高渠道服务质量

为 实时了解全网各服务渠道客户满意度情况,有效提升服务监督与服务管控能力,我公司针对全网的客户服务业务,建立了覆盖全网的客户满意度自有调查手段,实现 了在实体营业厅(自有、合作、代理商)、客服热线、客户经理、网上营业厅、自助终端等渠道客户接触以后进行实时满意度短信调查。通过短信方式实施客户满意 度调查和考核,促进了各服务渠道短板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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