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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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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8-04-30 15:34:33】 【来源: 办公室(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 新疆通信管理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及简介,机关各处室职能、负责人姓名、处室设置情况、联系方式等;

2.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 新疆电信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 新疆电信行业统计信息;

8. 通信行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9.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 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11. 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2. 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3.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 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局办公室现场填写《新疆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接收;

2) 从局网站下载《政务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新疆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 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新疆通信管理局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通信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 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4. 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 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新疆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新疆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号

邮政编码:830000

电话号码:0991-8658028、5855370

投诉举报电话:0991-8652110

工作信箱: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请点击链接打开)

四、工作时间

夏季:

09:30 - 13:00,16:00 - 19:30(节假日除外)

冬季:

10:00 - 13:30,15:30 - 19: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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