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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中心关于开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15:22:34】 【来源: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我中心计划对我区在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通信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的在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行为检查

1.各企业和相关参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各企业和相关参建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检查

1.各企业和相关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的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情况;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5.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工程实体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符合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专家人员组成

1.各企业选派1名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家(质监工程师优先);

2.乌鲁木齐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分管同志1名;

(二)检查程序

1.检查项目的抽取

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分别提供本单位在乌鲁木齐市的当前所有在建通信建设项目作为检查备查项目,要求备查项目实体已形成。备查项目清单(电子版)应于2019年11月22日前报送我中心,报送内容见附件1。

我中心将根据备查项目清单,采取随机方式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2.检查的实施

我中心将于11月25日至11月29日组织检查组对抽取项目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备件资料进行检查,对抽取的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检查。相关单位应准备的资料见附件2。

四、检查要求

1.乌鲁木齐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应做好本次检查的协调工作。

2.建设单位应做好本次检查的配合工作。

3.工程项目检查期间,建设单位应通知项目参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准备备检资料并配合检查。

4.各企业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选派的1名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及联络员报送我中心。

 

联 系 人:李男

联系电话:13565877755

电子邮箱:851037771@qq.com

附    件:1.备查项目清单

         2.检查项目所需备检资料清单

         3.专家及联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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